联邦大陪审团通过传票收集证据。传票分为两类:要求出庭作证的传票(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)和要求提交文件或物品的传票(Subpoena duces tecum)。
大陪审团程序是保密的,证人在大陪审团作证时,律师不能陪同进入房间。因此,作证前的准备尤其重要。
收到传票后
- 注意传票上的日期,不要忽视或错过
- 立即保存所有可能相关的文件和电子数据,不得销毁或修改
- 由律师联系检察官,确认你是证人、关系人还是目标
- 评估是否可以主张第五修正案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
- 与检察官协商文件提交范围、时间,或争取豁免
常见问题
收到传票,可以不去吗?
无正当理由不遵守传票可能被认定为藐视法庭。但可以通过律师与检察官协商延期、调整范围,或在适当情况下提出撤销传票的动议。
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具体代理范围根据案件性质及律师执业资格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