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vernment Investigations · Fed. R. Crim. P. 17

大陪审团传票应对律师

新泽西刑事辩护|联邦刑事辩护|政府调查应对

联邦大陪审团通过传票收集证据。传票分为两类:要求出庭作证的传票(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)和要求提交文件或物品的传票(Subpoena duces tecum)。

大陪审团程序是保密的,证人在大陪审团作证时,律师不能陪同进入房间。因此,作证前的准备尤其重要。

收到传票后

  • 注意传票上的日期,不要忽视或错过
  • 立即保存所有可能相关的文件和电子数据,不得销毁或修改
  • 由律师联系检察官,确认你是证人、关系人还是目标
  • 评估是否可以主张第五修正案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
  • 与检察官协商文件提交范围、时间,或争取豁免

常见问题

收到传票,可以不去吗?

无正当理由不遵守传票可能被认定为藐视法庭。但可以通过律师与检察官协商延期、调整范围,或在适当情况下提出撤销传票的动议。

本页内容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具体代理范围根据案件性质及律师执业资格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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